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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清廉企业建设】年轻干部廉洁教育|树正世界观,筑牢信念的压舱石(内附警示案例)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发布日期:2024-01-09     信息来源: 中国方正出版社订阅号     浏览数:2055    分享到:
树正世界观,筑牢信念的压舱石


世界观,是人们对整个世界总的看法和根本观点,是处理意识与物质、思维与存在关系的根本指导,是人的思想中最为本源的部分。可以说,世界观是诸观之首、信念之源,决定着人的思维方式,对认识世界、改造世界具有重要影响。人一旦形成了某种世界观,就会用其指导自己的行动,成为分析和处理问题的基本原则。

年轻干部刚刚走出校园、进入社会,每个人的世界观千差万别。绝大部分人能够正确看待个体与世界的关系,把个人融入时代发展之中,形成了有大格局、大情怀的马克思主义世界观,具有了功成不必在我、功成必定有我的崇高精神。新时代涌现出了很多这样优秀的年轻干部。如,“用生命书写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使命担当”的黄文秀,“时刻保持冲锋姿态”的杜富国,“生如‘夏’花,不负青春”的李夏,等等。同时,还有一些年轻干部却未能树立起正确的世界观,或者正确世界观树得不牢,个体观念、自我意识严重,初心不正、信念缺失,思想困惑、精神空虚,这就导致刚一走入仕途不久就犯了这样那样的错误,有些甚至是“跌倒就爬不起来”的严重错误。



警示案例

唯钱至上,终成金钱奴隶

——上海市某镇拆违办原主任朱某案警示

让人难以相信的是,年仅39岁的朱某却有着长达十多年的“贪腐史”;更令人唏嘘的是,他的贪腐行为贯穿了从镇属公司总经理助理,到村委会主任、村党总支书记,再到镇拆违办主任的各个岗位上。剖析朱某的违纪违法原因,根本在于他没有树立起正确的世界观,而是在错误的“成功观”和“金钱观”影响下,一步步滑向万劫不复的深渊。 

“既有权又有钱,才能让人看得起”

1982年出生的朱某没有接受过正规的高等教育,不到20岁的时候就参加工作。当时他对自己要干什么、怎么干,根本就没有一个成熟的想法。他进入上海市某镇对外经济发展公司从事招商工作时,整日见的都是各路大老板一掷千金的做派、奢靡享乐的生活,在这种耳濡目染中逐渐接受了这种崇尚物质和金钱的世界观、价值观。特别是在工作中经常要迎来送往、吃吃喝喝,这种氛围更使朱某产生了一种错误的认识,即所谓的“成功”就是既有权又有钱,这样才能八面威风,让所有人都能看得起自己。所以,从那时候起,他就行为不检点,经常利用公权吃点、喝点、拿点。

朱某还把企业招商那一套用到自己的人生经营之中,为了自己的职务升迁和个人进步,四处请客送礼,搭人脉、拉关系,这让他在同龄人眼中显得过于“成熟”和“忙碌”。据他的朋友和同事回忆,朱某经常不是在请客送礼,就是在去请客送礼的路上。逢年过节的时候,更是连家里人都不知道他的行踪,因为他要去“拜访”的人实在太多,活动范围远远超出了辖区范围。他违纪违法所得的财物,有一部分就是用在了这方面。

朱某自认为找到了通往成功的道路,毫不顾忌党纪国法的约束,特别是在党的十八大后依然不收敛、不收手,公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。2021年9月17日,区纪委监委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,其中之一就是朱某向区司法局某司法所所长陈某赠送价值约500元白茶一盒。同年夏天,朱某宴请陈某,并再次向他赠送礼品。朱某一方面想着以权生钱,一方面又想着以钱谋权,成了政治生态的污染源。

当官发财两条道,当官就不要发财,发财就不要当官。像朱某这样既想当官又想发财的人,到头来注定是“竹篮打水一场空”。曾经被评价混得“风生水起”的朱某,最终在法律审判下沦为“阶下囚”。“一时成功”的光环褪去,给年轻的他留下一个大大的人生污点,再也无法清除。

“我帮企业跑腿,企业给点费用是应该的”

朱某参加工作早,违纪时年龄也比较小,他第一次收受财物是在28岁。当时一个工作接触比较多的商人把一个装有现金的信封交给他,他心安理得地就收下了。那时候的他就没把收受别人财物当成是犯错误,更没有当成是违纪违法行为,而是认为“有权就要贪”,是理所当然、天经地义的。从此以后,他的贪欲之门被彻底打开。在担任镇属公司总经理助理期间,朱某便在与园区企业交往中养成了拿钱办事的“习惯”,认为“我帮企业跑腿,企业给点费用是应该的”。

经调查发现,朱某自2010年4月首次收受贿赂开始,直至被留置前一晚还在收受礼金,时间跨度长达十一年。这十多年中,朱某收钱办事的“习惯”随着岗位变动而变本加厉。为了多“搞钱”,朱某不仅把个人开销拿去企业报销,还将企业捐款放入个人腰包。在担任拆违办主任期间,一个报价12万元的拆违项目,他从工程老板处收了10万元好处费。有些企业建了违章建筑不想拆,就给朱某送钱,他就拿出其中一部分钱去请评估公司的人吃饭,以此通过验收,为这些企业保住了“违建”。

此外,在担任某村村委会主任、党总支书记和某镇拆违办主任期间,朱某利用职务便利,为他人非法牟取利益,收受贿赂;通过虚增补偿数量、签署虚假补偿协议方式贪污国家补偿款;利用负责村集体公共事务的职务便利,收受他人财物。据查,朱某先后收受某建筑施工中心法定代表人何某等23人、某果蔬种植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杨某等7人财物。朱某涉及的违纪违法行为之多、涉案人数之众、违纪时间之长,都是在年轻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中少有的,充分暴露出他的贪婪无度和肆无忌惮。

既想当官又想发财,注定是“竹篮打水一场空”

党的十八大以后,朱某感受到党中央的反腐败力度逐渐加大,也产生了一定的恐慌心理。但他还是错误地认为自己只是开发区里的一个小干部,只是村里的村主任、党总支书记,根本没进入反腐败的视野之内。因此,他对反腐败虽感害怕,但却还没有到敬畏的程度。关于朱某收受贿赂的问题早有反映,有关党组织对他进行了谈话提醒,但他对组织的教育挽救根本无动于衷,依旧我行我素。

但毕竟做贼心虚,看着周围陆陆续续有一些违纪违法党员干部被查处,想到自己这些年的所作所为,朱某总是提心吊胆,生怕哪天东窗事发。白天在公开场合,他看似镇定自若;到了夜里,却时常辗转反侧,难以入睡。朱某在忏悔书中写道:“躺在床上会想,这么做会不会有一天出问题。”特别是组织收到关于他收受贿赂的举报后,对他进行约谈,更加剧了他内心的恐惧。他开始找那些经济往来比较多的商人老板进行串供,把收受贿赂说成是“朋友间的借款”,把收受的财物能退回去就退回去。过了一段时间,他感到组织并没有对他“动真格的”,心理上的恐慌就减轻了很多,但更主要的是他十多年的贪腐“习惯”让他根本就停不下来。即便在组织约谈后,他又很快开始了疯狂敛财。“最后的疯狂”之后,等待他的是党纪国法的严惩。

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,由镇党委给予朱某开除党籍处分,并按规定解除劳动关系;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;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,所涉财物一并移送。2021年9月,朱某因犯贪污罪、受贿罪、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,并处罚金53.5万元。

朱某在忏悔书中写道:“错误的‘金钱观’和‘成功观’让我一步错步步错……”但他认识到这个错误的时候已经太晚了。如果他最初能够真正树立起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,各种歪风邪气就无法近身,各种错位观念也无可乘之机。这样他就不会在39岁的时候锒铛入狱,更不会大好年华在监狱里独自忏悔。

《钢铁是怎样炼成的》中有句名言:“人的一生应当这样度过:当一个人回首往事时,不因虚度年华而悔恨,也不因碌碌无为而羞愧;这样,在他临死的时候能够说,我把整个生命和全部精力都献给了人生最宝贵的事业——为人类的解放而奋斗。”年轻干部的成功就在于投身伟大事业之中,而不是简单地用金钱去衡量。如果过分追求金钱,就会被金钱所困,最终成为金钱的奴隶,沦为像朱某一样可悲的结局。(本文摘自《年轻干部廉洁教育案例读本》,转载请注明来源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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